1.離婚案件比較特殊,需要雙方出庭。目前,只有證人可以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以視頻的形式作證。由於技術條件和法律規定,離婚原告通過視頻參與庭審不太現實。離婚後,對壹方撫養的子女,另壹方負擔部分或全部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費用的數額和期限由雙方約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2.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壹方提出超出原協議或判決數額的合理要求。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壹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壹方有幫助的義務。行使探視權的方式和時間由當事人約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原因消失後,應當恢復探視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二條。
人民法院經兩次傳喚拒不到庭的,可以傳喚被告人必須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