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住宅建築內部裝修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住宅建築內部裝修的最低保修期為兩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外墻的防滲漏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內裝飾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自2002年5月6日起施行。
擴展數據:
《住宅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三十條住宅室內裝修工程竣工後,裝修人應當按照設計合同和相應的質量標準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裝修企業應當出具住宅室內裝修質量保證書。
物業管理單位應當按照裝修管理服務協議進行現場檢查。發現違反法律、法規和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應當要求裝修人和裝修企業改正,並將檢查記錄存檔。
北京市政府-住宅建築內部裝修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