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陪產假期間,雇主還必須向雇員支付工資。附帶工資有兩種結算方式:
1.用人單位為職工購買生育保險的,用人單位將向有關部門申請職工陪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陪產假期間,工資壹般按照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標準支付。職工工資高於當時社會平均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2.用人單位未給職工購買生育保險的,按照職工合同工資的標準支付職工陪產假期間的工資。
晚婚的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婚假30天;晚育的,產假105天,男方給予護理假15天;
育齡夫妻為城鎮居民,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優待和獎勵:
產假期滿前取得證明的,女方產假增加50天,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
法律依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八條: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女職工按規定生育的,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30天,配偶享受陪產假15天。女職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解除其勞動或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