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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和社會的法治需要什麽共同發揮作用?

國家和社會的法治需要道德和法律共同發揮作用。

道德的功能:

認知功能:道德是引導人們追求完美的好老師。它教導人們認識自己,認識自己對家庭、他人、社會和國家的責任和義務,正確認識社會道德生活的規律和原則,從而正確選擇自己的人生道路,規範自己的行為。

調節功能:道德是社會矛盾的調節器。生活在社會上的人,總是和自己的同類有著這樣那樣的關系。產生各種矛盾是必然的,這就要求我們用自己的善惡標準,通過社會輿論、風俗習慣、內心信仰等獨特的形式來調整人們在社會中的行為,引導和糾正人們的行為。

法律的基本內涵:

法律通常是指對社會全體成員具有普遍約束力,由立法機關制定,並由國家強制力(主要是司法機關)保證實施的特殊行為準則(社會規範)。

法律的作用:

顯式函數:

法律的顯性作用就是以法律條文的形式明確告訴人們什麽能做什麽不能做,什麽合法什麽不合法。違者會受到什麽樣的制裁等。,這個作用主要是通過立法和普法來實現的。

矯正效果:

這個功能主要是通過法律的強制執行,機械地糾正社會行為中壹些偏離法律軌道的違法行為,使其回歸正常的法律軌道。比如對壹些有違法行為的罪犯進行強制性法律改造,使其違法行為具有強制性。

預防效果:

法律的預防功能主要是通過法律的顯性化功能、執法的有效性和對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來實現的。法律的外顯功能可以使人知法、明辨是非,即在人們的日常行為中,什麽是可以做的,什麽是絕對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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