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國家監察制度包括哪些內容?

國家監察制度包括哪些內容?

法律分析:法律監督體系包括以下組成部分:(1)對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特別是對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2)對行政機關的監督;(3)司法機關監督(包括審判機關監督和檢察機關監督);(4)社會監督(包括社會組織監督、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5)黨的監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18修訂)。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關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壹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的原則。

第壹百零九條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審計機關。地方各級審計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壹級審計機關負責。

第壹百三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第壹百三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

  • 上一篇:貴州壹個地方發通告說風水先生被拘留了四天多。真實情況是怎樣的?
  • 下一篇:不走斑馬線過馬路違法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