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等教育考試。
如普通和成人高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2.資格審查。
如國家司法考試、註冊會計師資格考試、醫師資格考試等。;
3.水平測試。
大學英語考試,全國計算機考試等。
4.公務員考試。
包括國家公務員考試和地方公務員考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條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四條之壹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將第壹款規定的考試試題、答案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用於考試作弊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壹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