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國家勞動法是如何規定勞動合同終止的?

國家勞動法是如何規定勞動合同終止的?

法律分析:國家勞動法關於勞動合同解除的規定: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2.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通知工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 上一篇:只要廣告的作用體現在哪些方面。
  • 下一篇:app在歐美版權登記需要登記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