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認可的最高年利率在24%以內有效。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的,貸款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貸款人返還已支付利息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1.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貸款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貸款人返還已支付利息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不超過24%的利息受保護,超過24%低於36%的利息視為自然債務,已經付出的不用還,不能再索取;超過36%的不會受到保護。
二、沒有約定如何處理利息
無約定利息的年利率為6%。
1.貸款人主張借款人應當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占用期間的利息,因借款期間的利率未作約定,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