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和保證金不壹樣。定金也叫履約保證金,相當於法律上的定金。僅對中標人單方面具有法律約束力,目的是為招標人提供合理的保護。
押金是承租人為保證履行租賃合同中的合同義務而向出租人支付的金額。最重要的是,押金不具有存款性質。說白了,定金是在合同已經簽訂,但尚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情況下,保護合同順利履行的保護措施,定金是防止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瑕疵或意外的合理保護。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586條,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在實際支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物的20%,超過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實際支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取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定金應當雙倍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