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1,具有中國國籍;
2.擁護中國人民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和法學碩士及以上學歷、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通過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考試和主觀考試,經審查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體事宜由司法部法律職業資格管理司另行通知並向社會公布。
《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規定,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考試成績。
在報名資格條件放寬的地方報考地方政策放寬的丙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且報名時成績合格的人員,須在註冊地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法律職業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