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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的立法指導思想是什麽?

秦朝法律制度

壹.立法概述

(壹)立法的指導思想

(1)依法治國:強調法律是判斷是非曲直的唯壹標準,依據封建法規治理國家和社會。

(2)法律統壹:強調法律的統壹,維護君主的最高立法權。

(3)重刑:主張重刑,以達到鞏固專制統治的目的。

(2)主要法律形式:法令、命令、法律問答、閉門磋商、法庭訴訟、雲夢秦簡。

二。刑事立法

(壹)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則:

(1)規定刑事責任年齡;

(2)區分故意和過失;

(3)盜竊罪按照贓物價值定罪;

(4)***同罪、集團犯罪的加重處罰;

(5)累犯加重;

(6)教唆犯加重處罰的;

(7)自首減輕處罰;

(8)被誣告坐反了。

(2)主要刑罰名稱:死刑、肉刑、監禁、鞭笞、強奸、贖刑、辱刑。

第三,經濟立法

(壹)農業管理和自然資源保護立法

(二)官營手工業管理立法

(3)關於市場和貨幣管理的立法

四。司法制度

(1)中央司法機關:皇帝、廷尉、禦史、審查官。

(2)訴訟程序:

(1)起訴;

(2)糾正措施和退保。

(3)審判制度:秦朝非常重視審判工作,對審問被告和審判案件有明確的區分。任何對被告人的訊問都稱為“訊問監獄”,審理案件都稱為“裁決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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