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手機三包法》第十三條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移動電話主機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工作的,銷售者應當依據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負責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移動電話主機。
附件:手機產品性能故障表
命名性能故障
主機手冊中列出的功能無效。
屏幕上沒有顯示/打字錯誤/遺漏(觸摸屏系列:觸摸屏故障/未對準)
無法正常開機、登錄或通訊。
沒有鈴聲
撥號錯誤
異常關機
SIM卡接觸不良
關鍵控制故障
沒有聲音、單向靜音或音量異常
結構或材料因素導致的殼體開裂
充電器不工作或工作不正常,用指定的充電器無法正常充電。
手機充電後仍然無法正常工作。判斷依據是電池容量不低於80%
移動終端卡無法正常工作。
外接有線耳機無法正常收發通話。
數據接口卡工作不正常。
註:網絡因素導致的故障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