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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三包法有沒有規定手機壹年內同樣質量問題可以退三次?

在國家手機三包法中,並沒有規定手機壹年內修滿三次就可以退換,而是規定可以更換。

根據法律《手機三包法》第十三條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移動電話主機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工作的,銷售者應當依據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負責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移動電話主機。

附件:手機產品性能故障表

命名性能故障

主機手冊中列出的功能無效。

屏幕上沒有顯示/打字錯誤/遺漏(觸摸屏系列:觸摸屏故障/未對準)

無法正常開機、登錄或通訊。

沒有鈴聲

撥號錯誤

異常關機

SIM卡接觸不良

關鍵控制故障

沒有聲音、單向靜音或音量異常

結構或材料因素導致的殼體開裂

充電器不工作或工作不正常,用指定的充電器無法正常充電。

手機充電後仍然無法正常工作。判斷依據是電池容量不低於80%

移動終端卡無法正常工作。

外接有線耳機無法正常收發通話。

數據接口卡工作不正常。

註:網絡因素導致的故障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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