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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三包法關於退換貨的最新規定。

法律分析:產品自銷售之日起7天內出現功能問題,客戶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維修。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照發票價格壹次性退還貨款,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應商要求賠償,也可以按照購銷合同處理。在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換貨條件,銷售者拒絕換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有同型號同規格產品的,銷售者應當退貨,使用過的商品按照本規則退貨。折舊費用的核算應自發票日期起至退貨日期止,其中應扣除修理占用的時間和待修理的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三條,產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換貨條件,因沒有同型號、同規格產品,銷售者要求退貨,消費者不願意換貨其他型號、規格產品的,銷售者應當退貨;有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願意調換並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退貨,並按本條例規定收取舊產品折舊費。折舊費的計算應從發票開具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其中應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時間。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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