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三條,產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換貨條件,因沒有同型號、同規格產品,銷售者要求退貨,消費者不願意換貨其他型號、規格產品的,銷售者應當退貨;有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願意調換並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退貨,並按本條例規定收取舊產品折舊費。折舊費的計算應從發票開具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其中應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時間。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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