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事件涉及的法律。根據《民法通則》第三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父母作為子女的唯壹監護人,如果在監護中存在失職行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民法典》第三十四條第三款也有相關規定。這也是保護未成年人的重要法律。在這起事件中,家長疏於對孩子的日常照顧,導致孩子被卡在護欄上,已經對孩子的生命構成了威脅。幸好孩子被鄰居的男子成功救出,否則監護人要承擔相應比例的責任。
父母失職。如今工作生活壓力大已經成為社會常態。監護人往往存在監護不力的現象。有些監護人在意識到自己的不足後,會把孩子交給爺爺奶奶照顧。老人的精力和體力無法完全監護子女,容易造成意外。因此,應該通過宣傳和法律加強家長的監護責任意識,督促家長對子女履行監護職責。最重要的是,家長要在日常生活中對孩子的行為進行引導和教育,讓孩子分清錯誤和正確的行為,對其危害產生意識形態,讓孩子獨立遠離危險。此外,兒童的生活環境應遠離危險,環境中的危險物品不應讓兒童接觸,在兒童經常活動的區域拆除或重建危險和潛在危險的設施。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