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項目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獨立開展研究和組織研究的能力,能夠承擔實質性的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職務),或具有博士學位。不具備副高級以上職稱(職務)或博士學位者,無需專家書面推薦,即可申請青年計劃。青年計劃申請者年齡不得超過35歲(1986年3月15日之後出生)。課題組成員必須征得其同意並簽字確認,否則視為非法申報。申請人可根據研究的實際需要,吸引海外研究人員作為課題組成員參與申請。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請。在站博士後人員可申請,其中在職博士後人員可從其工作單位或博士後工作站申請,全日制博士後人員可從其博士後工作站申請。
法律依據:《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經費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項目負責人應當依法依規使用項目資金,不得擅自調整撥付的資金,不得使用虛假票據套取資金,不得通過編造虛假勞動合同、虛構人員名單等方式虛報勞務費、專家咨詢費,不得用項目資金支付各種罰款、捐贈、贊助和投資。項目負責人應自覺接受有關部門對項目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責任單位應當制定項目資金內部管理辦法,明確審批程序、管理要求和報銷規定,落實項目預算調整、間接費用統籌使用、勞務費分配管理、結余資金使用等管理權限。
上一篇:國家對房屋產權期限的規定下一篇:國外信用證可以分期付款嗎?如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