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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房屋產權期限的規定

1,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

2.產權期限屆滿後,《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後,應當依法辦理續期手續。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不動產的權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房屋產權壹詞的含義是什麽?

本辦法所稱產權是指房屋產權歸屬的期限。簡單來說就是買的房子可以住好幾年。

1,住宅用地,產權年限70年:壹般民用住宅建設用地;

2.綜合用地,產權期限為50年: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用地,工業用地,綜合或其他用地;

3.商業用地,產權年限40年:商業、旅遊、娛樂設施用地。70年產權是指民用住宅房屋產權的所有權期限是70年,也就是說房屋的土地使用期限是70年。

40年產權和70年產權的區別就是建設用地的區別。壹般住宅建築產權為70年,商業建築產權為40年。

房屋產權如何計算?

(1)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兩限房的產權自開發商拿地之日起算。不同的房子有不同的產權。

比如開發商2000年拿地,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a在2005年買了這個開發商的房子,剩余使用年限是65年(2070 -2005)。

②公房的產權不同於上述三種房屋,他的土地使用年限從第壹筆土地收益開始計算。由於土地使用性質不同,土地收益壹般在上市時繳納。需要註意的是,公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從本樓首套房上市之日起計算的。

比如1980建成的某公租房小區,2000年某樓第壹次發生二手房交易,那麽該樓的土地使用期從2000年開始,到2070年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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