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生態環境必須依靠制度和法治。只有實行最嚴格的制度和最嚴格的法治,才能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可靠保障。對此,最重要的是完善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將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等反映生態文明建設狀況的指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
建立體現生態文明要求的目標體系、考核辦法和獎懲機制,使之成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導向和約束。碧水青山是無價之寶的理念深入人心,用最嚴格的制度、最嚴格的法治保護生態環境成為全社會的知識。在生態文明建設中,保護好生態環境發揮著重要作用,是最普遍的民生福祉。
生態文明
生態文明是以人與自然、人與人、人與社會和諧、良性循環、全面發展、持續繁榮為基本宗旨的社會形態。生態文明是人類文明發展的新階段,是繼工業文明之後的文明形態。生態文明是人類遵循人、自然、社會和諧發展的客觀規律所取得的物質和精神成果的總和。
從人與自然和諧的角度,吸收十八大成果的定義是,生態文明是人類為保護和建設美好生態環境所取得的物質成果、精神成果和制度成果的總和。它是壹項系統工程,貫穿於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的全過程,反映了壹個社會的文明進步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