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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與廢的區別

事實證明,兩者沒有區別,廢了就是廢了。

法律廢止是指具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依法宣布某壹現行法律效力終止的活動。國家機關廢除法律有幾種方式:

1.發布專門文件,宣布某項法律或某些條款的效力終止;

2、制定新的法律文書,以相同的內容取代原法律文書,使原法律文書自然失效,或者在新的法律文書中規定終止舊法律文書的效力;

3.指定法律文件生效的條件。當這些條件消失時,法律文書的效力自然終止。

擴展數據

廢除(廢止)的相關細節

作為壹項立法活動,廢除法律應當有法律依據。應通過法律規定哪些機關有權廢止、如何廢止以及通過立法程序廢止法律,以減少自廢現象,從而消除自廢過多帶來的弊端。

廢除是和無效聯系在壹起的。當壹項法律變得無效時,它意味著它應該被廢除或意味著它的廢除。當壹項法律被廢除時,它就失效了。壹項法律可以被全部或部分廢除。前者意味著所有法律無效,後者意味著部分或部分法律無效。

廢除法律和自我廢除之間也有區別。前者是指強大的政治機關廢除法律,後者是指自己廢除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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