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產假又稱陪護假,是指依法登記的已婚夫婦,在女方享有產假的同時,男方享有在壹定時間內相互照顧的權利。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並沒有對陪產假做出明確規定,就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壹個規定,基本上在各地的計生條例中都能找到。甚至存在有的地方有陪產假,有的地方沒有陪產假的情況。目前,全國已有29個省份明確規定了陪孩子的假期。數據顯示最短7天,最長1個月。同時也明確,放假期間大部分地區將發放工資和獎金。如果情況特殊,比如生活困難,妻子確實無人照顧,或者醫院有相關要求,可以向單位申請困難補助或者照顧。建議咨詢省級和地方勞動部門。
產假是幾天?
國家規定的法定產假為98天,分為產前15天和產後75天兩部分。根據法律規定,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產假指的是自然日而不是工作日。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