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
教授是大學中的主體,大學中的領導工作由教授承擔。教授的職能不同於副教授。在知識方面,對教授的要求和副教授沒什麽區別。但在方法上有壹個重大區別:壹個教授不僅能掌握和熟練運用本學科已有的方法,還能對本學科的方法論做出貢獻。
當他遇到問題時,他不僅知道如何利用已有的方法去解決,而且能夠或已經創造出壹些方法,為解決相關問題提供思路和手段。教授和副教授壹樣,要承擔本科教學和指導研究生的工作,尤其是在現有的知識和方法儲備中沒有現成可用的東西時,要完成開創性的工作。
講師:
能獨立開設壹門或多門課程的大學教師。講師也有不同的等級。壹個優秀的講師可以把他的課程設置成對本學科有重大貢獻的基礎課,他的教學方法、實驗方法、基本規範都會成為學生必修的壹步,從而達到大學教育的基本要求。
講師也可以做壹些初級工作,基本上是填補教授副教授正常教學留下的空缺,從而完善整個教學體系。另外,經常會有壹些完整的教學單位會聘請講師來教授壹些他們教授不起但學生必須學習的課程。
參考以上內容:百度百科-大學教師職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