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第10條第3款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
該條款是保護人民土地權益的重要法律規定。其中明確規定,國家在需要公共利益時,可以依法征收或者征用土地,並給予相應的補償。這種補償通常包括土地的價值、地上附著物的損失等。,確保被征收人或被征用人的生活和發展不受影響。
但需要註意的是,雖然國家有權依法征收或征用土地,但這種權利並不是無限制的。在行使這壹權利時,我們必須充分考慮人民的利益和權利,並采取必要措施予以保障。同時,要對被征收或征用的人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確保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征收或征用土地的作用和補償
1,可以保證國家建設發展所需的土地資源。
通過征收或征用土地,可以獲得足夠的土地資源進行建設和開發。
2、它可以保護被征收人或被征用人的合法權益。
在征收或征用土地的過程中,被征收或征用人往往會遭受壹定的損失,如生產資料的損失、搬遷等。給他們合理的補償,可以保證他們的基本生活和發展不受影響。
3.它可以促進社會公平和穩定。
在土地征收或征用過程中,如果能對被征收人或被征用人給予合理補償,可以緩解社會矛盾和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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