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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國家移民管理局。

國家移民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成立於2065438+2008年4月2日。是公安部管理的國家局,副部級。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國移民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制定和實施出入境管理政策和規劃,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負責建立和完善簽證管理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外國人來華簽證、入境許可的發放和管理以及簽證延期和續簽工作;負責外國人來華留學管理、工作相關管理、停留和永久居留管理、國籍管理和難民管理;負責出入境邊防檢查、邊民往來管理、邊境地區邊防管理;負責中國公民因私出入境管理和港澳臺居民回內地(大陸)審批;牽頭協調外國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和非法移民遣返工作,查處妨害國(邊)境管理的違法犯罪行為;在移民領域開展國際合作。國家移民管理局領導和管理全國出入境邊防檢查機構和邊境管理機構的工作,指導和管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的業務。

中國出入境管理標誌的徽章位於警示信號的正上方,國旗臂章位於執勤服裝的左臂,公安臂章位於執勤服裝的右臂。

移民警察和普通警察的區別

移民局的警察負責管理外國人的停留和永久居留、難民管理和國籍管理。普通警察負責預防、制止和偵破違法犯罪活動;維護公共秩序,制止危害公共秩序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二條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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