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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統治時期的「政治訓練」是什麽意思?

國民黨統治時期的“政治紀律”意味著人們需要“政治紀律”教育才能進入憲政。孫中山把建立中華民國的程序分為軍政、政治紀律、憲政三個時期,政治紀律是第二個時期。國家統壹後(即中國國民革命勝利結束),軍政階段結束,政治訓練開始。

國民政府在訓政時期制定憲法,憲法是國家的基本法,發揮憲法的作用,國民政府擁有治理國家的完全權力。

政治培訓班

1928 65438+2月29日,東北改旗易幟,標誌著國民革命的勝利和軍政的終結;

1931 5月12日政治訓練期憲法完成;同年6月,1生效;

國民政府原定於1936年結束政治訓練,但因日本侵華,國家苦難深重,國民大會壹拖再拖,立憲遲遲未行;

1945-1946政協召開,政治集訓結束再次被提及;

1946 165438+10月,召開立憲國民大會,制定中華民國憲法,通過實施憲法的準備程序。所有違反憲法的法律必須立即廢除。與此同時,國民政府頒布了《結束政治訓練程序法》,以結束國民政府的運作。

1947年間,民眾投票選舉國民大會代表和立法委員,召開國民大會實施憲法,成立中華民國政府,結束政治訓練,開始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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