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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裏房產糾紛(法人入)

法律依據是《物權法》第七章關於相鄰關系的規定:

第八十四條房地產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八十五條法律、法規對相鄰關系的處理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第八十六條物業的所有權人應當為相鄰的所有權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相鄰所有人之間合理分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條房地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因交通等原因使用其土地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條房地產權利人建造、修繕房屋,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煤氣管道,需要使用相鄰土地、建築物的,土地、建築物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條建築物的建造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條業主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棄物,排放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噪聲、光和電磁波輻射等有害物質。

第九十壹條房地產權利人不得挖坑取土、修建建築物、鋪設管線、安裝設備,危及相鄰房地產的安全。

第九十二條物業權利人利用相鄰物業進行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道等活動的。應當盡力避免對相鄰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賠償。

用我的身份證、房產權屬證明和鄰居不讓妳建院墻的證據寫“起訴書”,然後向房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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