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
海外公司:海外公司是相對於國內公司而言的。國內公司是根據本國法律在本國註冊成立的公司。因此,壹般來說,根據外國法律在外國註冊成立的公司是海外公司。
離岸公司:離岸公司是根據離岸地的法律在離岸地註冊成立的公司,所以離岸公司當然屬於境外公司,但反過來,境外公司不僅僅指離岸公司,它的內涵更廣,外延也更廣。
2.建立的基礎
離岸公司:離岸法域中專門的離岸公司法規範。例如,管理海外公司的當地法律是《維珍國際商業公司法》,而在開曼群島,這是《開曼群島公司法》第七章下的豁免公司條例。
海外公司:註冊國的壹般公司法律規範。
3.經營範圍
離岸公司:離岸公司不允許在離岸司法管轄區運營,或者離岸公司是排除他們在自己國家運營的公司。
離岸公司在離岸管轄地註冊,其主要經營管理活動在註冊地離岸管轄地以外進行,因此離岸公司具有註冊地與經營地分離的特點。
海外公司:壹般來說,沒有特別的運營限制。
4.註冊地的分布特征
離岸公司:從地域上看,離岸公司註冊在三個地區:靠近南北美洲的大西洋和加勒比海地區、歐洲地區、遠東和大洋洲地區。
海外公司:分散在全球各個國家,沒有集中的註冊地。
5.註冊目的
離岸公司:主要為稅務籌劃、海外上市融資、投資工具等。
海外公司:在當地直接從事股權管理、貿易和投資活動比較方便。
考慮因素
離岸公司:大多數投資者考慮註冊離岸公司主要是出於稅收原因。
海外公司:主要基於公司實際經營管理或貿易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