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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效力的主要內容是什麽?

產生合同法律效力的主要內容有:(1)主體資格,即合同雙方必須具備訂立合同的資格。作為公民個人,必須達到法律規定的年齡,有健全的智力發展;作為法人,必須依法註冊,並在自己的經營活動範圍內,才能作為合格的當事人訂立合同;壹些非法人組織和團體也可以在壹定範圍內成為合同的當事人。(2)意思表示真實,即合同當事人在整個訂立合同過程中所作出的要約或者承諾的內容是其獨立意誌的表示,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壹般情況下,行為人的意誌總是與其外在表現相壹致的。但是,由於壹些主觀或客觀的原因,兩者可能並不壹致。(3)內容合法,形式符合要求。內容合法,主要是指標合法,即合同標的物不是國家禁止的,或者是法律政策不允許的行為,或者是未經許可需要特價出售的東西或行為。在社會主義國家,合同的內容是合法的,包括合同標的物的數量、質量和價格,當事人的目的不是為了規避法律,不違反社會公眾的利益。形式不是所有合同的有效要求,但也有例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 *依法成立的合同,其效力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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