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活動中的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
2 .在本地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確定的案件;
二、交付方式有:
1.直接發貨;
2.留置服務;
3.委托服務;
4.郵寄送達;
5.公告服務;
6.電子交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六條經當事人同意,民事訴訟活動可以通過信息網絡平臺在線進行。通過信息網絡平臺在網上進行的民事訴訟活動,與線下訴訟活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條人民法院審理下列民事案件,不得由審判員壹人獨任審判:
(壹)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利益的案件;
(二)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群體性糾紛案件;
(三)人民群眾廣泛關註或者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
(四)新的或者復雜的案件;
(五)依法應當由合議庭審理的案件;
(六)其他不宜由審判員單獨審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