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申請崗位穩定補貼的申請材料
1,企業崗位保障補貼申請表;
2、去年企業減少人員情況表;
3.首次提交申請的企業應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
4.企業承諾書;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從上面可以看出,職業保障補貼是政府為了穩定工作崗位,鼓勵企業不裁員或少裁員而給予企業的補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五條
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的標準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五十六條
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合同,侵害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3)支付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提供崗位相關福利;
(四)為被派遣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在職培訓;
(五)連續就業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