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有企業改革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壹是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包括堅持和加強黨對國有企業的全面領導,明確黨委(黨組)在決策、執行、監督各環節的權責和工作方式,實現國有企業董事會全面建立、配齊、強化,落實董事會權利,全面建立董事會授權經理的管理制度。二是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包括推動國有企業戰略重組和專業整合,推動國有資本向提供公共服務、應急能力建設、公益性等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行業和領域集中,打造高水平“雙創平臺”,加快國有企業數字化轉型;三是積極穩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包括重點推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和商業子企業出資的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設立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拓寬社會資本參與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渠道;四是完善市場化運行機制,包括國企經營者全面實行任期管理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