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允許,公司不得調查員工的犯罪記錄。
根據有關規定,國家建立並逐步完善犯罪記錄制度。人民法院負責向罪犯告知生效刑事裁判文書等相關信息,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司法行政機關分別負責受理、審查和處理犯罪記錄相關查詢申請。
“犯罪記錄信息管理與查詢”犯罪記錄信息管理機關應當嚴格按照繼續教育、入伍、就業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和條件,向社會提供犯罪信息查詢服務。工作人員未按要求提供信息,或者故意提供虛假、偽造信息,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 *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應當封存有關犯罪記錄。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除司法機關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以外,不得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提供。依法查詢的單位應當對封存的犯罪記錄保密。
申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只能憑公安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證明自己沒有違法等犯罪行為。《無犯罪記錄證明》應當由司法偵查部門或者政審單位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