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國慶節從10持續到10,* * *休市7天。這七天,只有三天是法定節假日,後四天是周末。
2.因此,勞動者在4天法定節假日上班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日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10 10月4日至7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可以選擇為勞動者安排補休或者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日工資200%的加班工資。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條。
下列節日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安排員工休假:
(1)元旦;
(2)春節;
(3)國際勞動節;
(4)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