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語;笑點
封建社會法制嚴密,但元朝是個例外,尤其是元朝刑法中沒有宗族刑,可以說是很大的進步。
經典解釋
據《元史·刑法》記載:“君臣之間,只重輕識典。”也就是說,元朝的統治者並不傾向於苛嚴。明朝曾這樣描述:“元世祖判天下刑,杖被砸五次。鞭笞杖罪成立,我就饒了他,我就饒了他。當然是五十,四十七會停...世界上的死囚都被審判判刑了,都老死不相往來。”這幾乎等同於廢除死刑。這種記載雖然可能比較潮濕,但反映了元代法律相對寬容的傾向。
1290,壹個倉庫官員偷了錢和糧食,有人提出要在他臉上紋身,砍斷他的手。忽必烈認為這太殘忍,停止了這種行為。元代刑法中沒有宗族刑,即“祖訓,父子之罪不相容”。歷代封建統治者以儒家倫理維系思想統治,卻無法遵循儒家“罪人不死”的理想。而元朝統治者卻做到了“父子之罪不相容”。
元朝實行民族壓迫,社會腐敗客觀存在。很多人起來造反,但元朝統治者在平息動亂後很快就把“亂民”釋放了,或者頂多處罰壹兩個首領,比如經常與元軍和解的朱元璋。後來他吸取元朝的經驗教訓,經常對大臣們說“宋元寬大,今宜守紀守紀”,“其失在於縱馳”,所以明初是空前嚴酷的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