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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示仲裁是什麽意思?

法律分析

物流仲裁是指將物流中的壹系列爭議通過雙方協議提交給第三方(具有公認地位),由第三方對物流中爭議的是非曲直進行判斷並做出裁決。仲裁法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利糾紛,可以仲裁。但是,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壹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當事人只能選擇仲裁和法院訴訟中的壹種,仲裁協議具有排除法院管轄權的功能。國家可以通過法院幹預仲裁協議的效力、仲裁程序的制定和仲裁裁決的執行,在當事人非自願執行的情況下,根據審判地法律規定的範圍。仲裁機構不同於法院。法院行使的是國家賦予的司法權,訴訟前不需要雙方達成協議。只要壹方在有司法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受理後,另壹方必須應訴。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壹)沒有仲裁協議的;(二)決定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四)裁決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的;(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司法公正的證據;(六)仲裁員在仲裁案件時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的。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認為裁定有前款規定情形之壹的,應當裁定撤銷。人民法院發現裁定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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