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結婚的男女雙方都必須親自去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領了結婚證就等於確立了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民法典》第1049條要求已婚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涉外婚姻效果如何?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婚姻的效力應以結婚地的法律為準。只要是在締結婚姻的地方合法,我國法院壹般都承認其合法性。
但我國法院要求對在國外登記的結婚證進行認證。
1.國外結婚證的認證程序當事人將國外登記的結婚證在本國(本國公證處或有公證權的律師事務所)進行公證,然後到我國駐本國使領館進行認證。
2.臺灣省結婚證的認證程序由臺灣省公證處公證。臺灣省公證處將證書復印件送上海市公證協會,大陸將證書復印件帶到上海市公證協會進行驗證。
3.香港結婚證的認證程序是由中國司法部指定的公證律師進行公證,然後傳送給中國法律服務香港公司。
4.澳門結婚證的認證程序由中國法律服務澳門公司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