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南來,男,漢族,5月出生,1933,江蘇丹陽人。1955東北人民大學法律系畢業。1961畢業於莫斯科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副博士學位。1979-1981布加勒斯特大學訪問學者、黨員、研究員。1961加入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歷任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辦公室主任、法學研究所館員。現任中國社會科學院人權研究中心副主任、國際法研究所研究員、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65438至0992,2006年當選中國社會科學院榮譽學部委員。主要社會兼職:現任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評價)法學組成員,《中國國際法年鑒》主編。曾任國家海洋資源研究、開發與保護專家組成員,中國國際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海洋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委員。主要研究領域:國際法、國際海洋法和國際人權法。參與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海域使用管理法》,主持了《中國加入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研究報告》、《中國加入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研究報告》
2009年5月,劉楠被我國政府任命為海牙常設仲裁法院的仲裁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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