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民所有制企業是國家代表全民投資興辦的企業。它是建立在生產資料全民所有制基礎上的經濟組織。生產資料是否全民所有,是它區別於其他所有制企業的根本標誌。
2.全民所有制企業的財產屬於全民所有,國家根據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授予企業經營管理權。因此,全民所有制企業對國家授權的財產行使占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承擔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依法繳納稅費的義務。
3 .全民所有制企業實行廠長(經理)負責制。廠長(經理)由政府主管部門委派、招聘或選舉產生,廠長(經理)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4.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有權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參與企業民主管理,行使民主管理權利。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主要包括:①審議企業的經營方針、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二)審議、批準或者否決企業的工資調整、獎金分配等方案。(3)審議職工福利基金使用計劃。(4)對企業各級行政領導進行考核和監督。⑤根據政府主管部門的決定選舉廠長。
5.全民所有制企業實行按勞分配的原則。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企業可以采取其他分配方式。
6 .全民所有制企業是獨立的經濟組織,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企業經企業登記機關登記註冊,取得企業法人資格,以國家委托其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