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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經營權的法律特征

法律分析:國有企業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自主經營。

國有企業依法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實行民主管理。

國有企業,在國際慣例上,僅指壹個國家的中央政府或聯邦政府投資或控制的企業。

在中國,國有企業還包括地方政府投資控股的企業。

政府的意誌和利益決定了國企的行為。

國有企業作為壹種生產經營組織形式,兼具營利性法人和公益性法人的特征。

其盈利性體現在追求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其公益性體現在,國有企業的設立通常是為了實現國家經濟調控的目標,發揮協調國民經濟各方面發展的作用。

特別指出,在我國,除了廣義和狹義的中央企業之外,單個中央企業在國家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的責任是比較特殊的。這些央企是國務院直屬管理,屬於部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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