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過失傷害和故意傷害如何界定?

過失傷害和故意傷害如何界定?

過失傷害和故意傷害的定義如下:

故意傷害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要構成故意傷害罪,必須有人實施傷害,所謂傷害是指損害他人健康的行為。但這些傷害必須是違法的,如果是正當防衛等正當行為造成的,則不構成故意傷害。故意傷害是故意傷害他人健康的行為。情節輕微的,只處以罰款或者拘留的處罰。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故意傷害的刑期:

1,故意傷害罪壹般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他人,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綜上,故意傷害罪要求犯罪分子主觀上有故意傷害他人的行為,過失致人重傷罪則沒有傷害他人的故意。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 上一篇:2024年研究生報名及考試時間
  • 下一篇:合同副本有效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