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三十條規定:“婦女和男子在農村劃分責任田、口糧田、審批宅基地等方面享有平等權利,不得侵犯婦女的合法權益”。婦女結婚或者離婚後,其自留地、口糧田、宅基地應當得到保障。
第三十二條規定:“婦女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補償費使用、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為由,侵害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婦女的權益。”
擴展數據:
子女轉戶說明:
壹、辦理條件新生嬰兒可以按照與父母自願的原則申報戶口。非婚生新生兒需要隨父常住戶口落戶的,必須提供法院判決由父撫養的證明。父母戶口遷入本市前,戶口不能申報超生嬰兒的出生。
二、所需材料1、父親(母親)戶口本;2.結婚證或法院民事調解書。3.出生醫學證明。4.如果父母戶籍不在本市,嬰兒要在xx申報出生滿壹年,還需要提供未在外地父母戶籍所在地申報出生的證明。以上材料需原件及復印件壹套(a4規格)。
三、手續監護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第四,辦理時限完備。戶籍窗口當場辦理。如果是除夕(指壹年以上)申報出生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調查核實。派出所會在5個工作日內審批。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