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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法律原則

行政程序的法律價值和意義1,規範和制約行政權力的合法行使,體現法治政府、文明政府的理念;2.為維護相對人的法律地位和人格尊嚴提供程序保障;

3.促進行政權力的合理行使,提高行政效率。編輯本管理程序的基本原則

1,法定程序原則;它意味著行政法律關系的雙方主體都必須按照法定程序行事。程序必須以法律形式規範化、系統化,符合法律要求。

2.對方民主參與的原則;具體體現在行政程序中相對人參加聽證、陳述申辯和申請復議的權利受到法律保護。

3.行政效率原則;具體體現在精簡程序,減少行政浪費,明確辦事時限,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不停止執行。

4.程序正義原則;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活動中合理處理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的關系,在程序上平等對待對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條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對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規定必須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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