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誰擁有孩子的監護權?
1.孩子監護權歸誰,需要根據情況具體分析。兩歲以下的孩子壹般和父母住在壹起。在下列情況下,母親可以與父親生活在壹起:
(1)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不能治愈的嚴重疾病,且子女不宜與其同住的;
(2)有撫養子女的條件,但父母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由於其他原因,子女確實不能與父母同住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4條。
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並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
二、如何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1,寫投訴;
2.去法院提交訴訟,法院會審查是否立案;
3.符合立案標準的,準予立案;
4.舉行審判。
離婚後,壹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或者子女要求增加子女撫養費的,另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