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貨車最高時速限制為80公裏/小時,最低時速不得低於60公裏/小時..高速貨車限速和貨車無關,要看高速公路上是怎麽規定的。速度限制因地區而異。如有需要,請提前致電當地警察局或車管所,以工作人員回復為準。
2.高速公路上卡車的限速是每小時不超過80公裏。高速行駛時,貨車需要在最右側車道行駛。需要超車時,可以在中間車道(三車道)和左側車道(兩車道)超車。加班,及時變道,在返回車道行駛。車輛不允許長時間占用超車道,否則將受到處罰。
3.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行駛速度,最低時速不得低於60公裏。高速公路上小型客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km/h,其他車輛不得超過100km/h,摩托車不得超過80km/h..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六條根據道路狀況和交通需要,道路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分車道行駛。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
第三十七條設有專用車道的道路,在專用車道內,只準指定的車輛通行,其他車輛不得進入專用車道。
第三十八條車輛和行人應當遵守交通信號;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的,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在安全暢通的原則下保證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