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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律制度的構建

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律體系由“兩項立法權”和“調整法規”組成。

《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是以法律形式對自由貿易港進行的制度安排。這是國家首次嘗試為特殊區域進行經濟立法,旨在為自由貿易港的建設提供原則性和基礎性的保障。對於之前的“1+3+7+1+6”自由貿易試驗區,國家既沒有進行統壹的嘗試,也沒有進行相應的單獨立法。

自由貿易港作為更高層次的開放形式,需要專門立法,既是國家全面深化改革的獨特“考驗”,也是融入國際經濟壹體化的重要壹步。是中國法律體系與國際法律體系接軌的窗口,需要在國家法律層面得到體現。海南自由貿易港需要形成自己相對獨特的法律體系,即在自由貿易港法的指導下,與多層次、多領域立法的制度創新和整合。

“兩個立法權”和“調整法規”推動法治體系建設

《關於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的決議》特別提到了充分利用“兩項立法權”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立法授權,加快構建與國家法律體系、國際慣例和自由貿易港建設相適應的法律體系的問題。

對於海南來說,經濟特區的立法權依然存在,並發揮著重要作用。《總體規劃》要求,在遵循憲法規定和法律、行政法規基本原則的前提下,支持海南全面行使經濟特區立法權。這壹立法權的行使,主要是基於自由貿易港建設的現實,堅持改革方向和問題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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