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海商法是指壹個國家的海上運輸和海事立法。其內容包括:海商法、調整海事等民商事關系的單行法規、航運業管理(包括海事企業管理、船舶管理、船員管理等)等。)和港口、水域、航道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規。
海商法的主要內容如下:
1,主要調整海上運輸與船舶的關系。海上運輸是指貨物和旅客的海上運輸,包括江海直達運輸。需要說明的是,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規定不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國港口之間的海上貨物運輸。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動裝置,但用於軍事和政府事務的船舶以及20總噸以下的小型船舶除外。船舶包括船舶附件;
2.對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海上旅客運輸合同、船舶租賃合同、海上拖航合同和海上保險合同都作了詳細的規定。
綜上所述,海商法屬於國際私法。海上運輸中的法律關系大多是涉外法律關系,由於各國海商法不同,常常會發生法律沖突。為了解決國與國之間的法律沖突,各國在《齊海商法》中規定了壹些沖突規範。從這個意義上說,海商法中存在著大量的國際私法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壹條
為了調整海上運輸和船舶之間的關系,維護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海上運輸和經濟貿易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
本法所稱海上運輸,是指貨物和旅客的海上運輸,包括江海直達運輸。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國港口之間的海上貨物運輸,不適用本法第四章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