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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並購的法律風險及對策有哪些?

法律分析:1,交易鎖定風險/確定性。對策:中國投資者需要從項目壹開始就不斷判斷賣方的出售意圖和變化。2.交易結構的風險。對策:中國投資者在交易之初就要形成明確的投資目的,考慮目標業務持續經營對賣方的依賴程度,從而確定是要收購100%還是部分目標業務。3.政府批準的風險。對策:投資者需要在交易前期咨詢相關顧問,對政府審批、獲得審批的可能性以及涉及的時間表有壹個初步的判斷。4.融資風險。對策:投資者需要考慮的第壹個問題是,他們要求融資的原因是什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七十二條公司合並可以采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壹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進行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新公司為新合並,合並各方解散。

第壹百七十三條公司合並應當簽訂合並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並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壹百七十四條公司合並中的債權債務繼承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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