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邯鄲開車撞人的男子被拘留,服用過量藥物。
事故發生在2012年3月20日下午4點40分左右。該男子駕駛壹輛福特牌白色轎車,突然沖入非機動車道,直接撞上路邊多輛電瓶車。現場14人受傷。邯鄲市交警接到報警後,也在第壹時間來到現場處置,並將傷員送往醫院,但仍有4人因搶救無效死亡,肇事司機也在第壹時間被控制。起初,很多人懷疑司機是酒駕後不省人事。後來經過檢查,排除了酒駕的嫌疑,發現司機開車前竟然服用了大量的鎮痛藥物,所以開車時神誌不清,控制不住自己,釀成大禍。
第二,司機會怎麽判?
如果是普通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門會先進行責任認定,判斷雙方的責任,然後進行相應的處罰。但是,駕駛機動車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重大事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開車撞人會涉及交通肇事罪,也違反了道路安全的管理規則。如果發生重大事故並造成重傷或死亡,應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更何況司機是在服用止痛藥物後才制造事端的。情況更糟。他將因承擔事故全部責任而面臨巨額賠償,並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