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韓國,檢察官享有高度的獨立性,法務部部長名義上享有最高權力,但其權力只體現在操作手段上,無權幹涉檢察官具體偵察和辦案。
韓國的檢察官擁有以下權力:
1.刑事偵查、起訴和維持的必要事項;
2.在刑事調查中指揮和監督司法警察;
3.向法院提出正確適用法律法規的請求;
4.指揮和監督裁判的執行;
5.執行民事訴訟和國家為壹方或參與方的訴訟,並對執行進行指揮和監督;
6.法律規定的其他事項。
數據擴展
韓國的檢查機關分為四級:
第壹,大檢查院相當於中國最高檢查院。主要負責大案要案的偵破,以及為下級檢查機關做預案和總結。
第二,上級監察室相當於我國的省監察廳。上級檢查機關沒有偵察權。只有下壹個檢驗機構有監督權。主要有首爾、釜山、大邱、光州、大川五個高等檢查事務所。
第三,地方檢察院。相當於省、直轄市檢察院分院。大部分檢察官都集中在地方檢察室,所以他們是韓國檢察機關最重要的權威。負責調查大部分案件。
第四,地檢所的分所相當於我國的縣級檢驗所。主要負責指揮警方調查此案。?
參考:中國法院網-韓國檢察官系統
?從未擁有過更遺憾還是擁有後失去更遺憾?這個話題壹直以來都是有爭議的,也是爭論的常見話題,但在我看來,擁有它更令人遺憾。
這只是我個人的看法。雖然我不能愛壹個我從未擁有過的東西,但這只能證明它不屬於妳。喜歡他是妳自己的事,他喜不喜歡妳是他自己的事。為什麽要為不屬於妳的東西而煩惱呢?我愛妳與妳無關,只要我自己記得。俗話說,扭瓜不甜。
至於妳曾經擁有的,卻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