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邦率軍進入秦都鹹陽後,立即派蕭何接手秦王朝的法令狀和文書檔案。與此同時,為了爭取民眾的支持,他宣布廢除秦王朝的殘酷法律,並以歷史上著名的“約法三章”與關中的長輩們達成協議:殺人者死,受傷者傷,竊罪者賠。在當時起到了凝聚人心的重要作用。然而,漢朝建立後,簡單的法律已經不能滿足形勢的需要。於是,劉邦命令蕭何在參考秦律的基礎上,結合《法典》修訂新法。
蕭何在《法典》六章之外又增加了三章:戶法、昌盛法、安定法。家法與戶籍、稅收、婚姻、家庭有關。宣傳法律的內容是徭役招募、城防守衛等等。《穩法》規定了牛、馬、牧、後傳的內容。
《漢律》有時也指四部,包括《九章法》。另外三部分是:《過宮法》二十七條,是關於宮廷侍衛的法律;《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法》有六章,是關於朝鮮制度的法律。十八章講的是求偶法則。四部加起來六十條,構成了漢法的基本框架,所以漢法有時也指這六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