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行政機關是指依法設立,代表國家行使經濟管理權的政府機關。經濟法是調整經濟管理關系的法律,其本質是確認和規範政府對經濟的幹預。政府在經濟法的形成和發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經濟法的範圍內有其特定的主體內涵。
任何國家在履行經濟管理職能時都必須依賴壹定的國家權力,經濟行政機關代表國家行使經濟管理權,而不是獨立於政府。
行政機關代表國家行使行政權力,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履行職責。經濟行政機關是政府的重要組成部分,代表國家在經濟領域行使經濟管理權。
不能籠統地認為所有行政機關都可以成為經濟行政機關,這是抑制政府過度幹預的認知基礎。政府機構內部有具體有效的分工,處理國防、文化、教育、衛生、公安等相關事務。
宏觀經濟調控機構
又稱綜合經濟管理機關。如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人民銀行等。他們的任務是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方針和產業政策,保持經濟總量平衡,抑制通貨膨脹,優化工業經濟結構,實現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完善宏觀調控體系、手段和機制。毫無疑問,為了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必須從國家公共權力負責人的立場出發,加強政府的宏觀調控職能。因此,宏觀調控機構的地位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