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中,被告人被控犯有放火罪和盜竊罪,並非故意殺人罪。刑法分則根據對象的嚴重程度將危害國家安全罪列為第壹章,其次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第壹罪。這是因為放火罪危害的是不特定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是危害社會公眾安全的犯罪。故意殺人罪危害特定人的生命安全,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罪。放火罪在性質、危險性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後果上,遠比故意殺人罪嚴重。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火勢得不到控制,可能會死更多的人,燒更多的財產,也許是壹棟樓,甚至是整個小區!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莫煥晶長期沈迷賭博。6月22日淩晨5時許,莫煥晶用打火機點燃書本制造火災,導致朱小珍及3名子女死亡,並造成被害人房屋及相鄰房屋損失257萬余元。被告放火,造成四人死亡和大量財產損失。後果如此嚴重,沒有理由輕判。自從這起案件發生後,人們的憤怒壹直在沸騰。被告人長期賭博、盜竊,多次作案。現在他犯了這樣的罪,必須判死刑。